一、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
二、主办单位
广东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广东省乒乓球协会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9 年11 月29 日-12 月1 日
地点:中山市坦洲镇扬旗体育培训中心
五、参加单位
全省各普通学校、俱乐部,各级各类体校均可组队参加
六、竞赛项目
(一)男、女子U13、U12、U11、U10、U9 组单打。
(二)男、女子U13、U12、U11、U10、U9 组双打。
(三)比赛日程安排:先进行双打,后进行单打。
(四)对于部分参赛单位在组织双打时出现缺员或剩余人员的情况,请于《报名表》上注明需要大会安排与其他出现同样情况的参赛单位组成双打配对参加双打比赛的意愿,大会将根据各队报名情况尽量协调安排(注:大会不能保证能全部安排)。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人数: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 人、教练每组男、女各1 人,男、女子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参赛年龄(以身份证年龄参赛):
1.U13 组:2006 年1 月1 日或以后出生者。
2.U12 组:2007 年1 月1 日或以后出生者。
3.U11 组:2008 年1 月1 日或以后出生者。
4.U10 组:2009 年1 月1 日或以后出生者。
5.U 9 组:2010 年1 月1 日或以后出生者。
6.说明:
(1)参赛运动员的年龄组别允许以小打大(参赛运动员必须要在报名表注明),但不允许以大打小(包括单打和双打)。
(2)双打配对出现两个年龄组运动员时,比赛组别按照年龄大的运动员组别编排比赛。
(3)双打配对出现男女混合配对的,比赛组别为男子组,年龄组别按照年龄大的运动员组别编排比赛。
(三)运动员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赛(护照、户口簿、临时身份证和派出所证明无效)。
(四)所有比赛场次,必须要在每场比赛前,由裁判员通过仪器对身份证原件检测合格后,方能比赛。
(五)凡出现无法读取身份证资料的情况,大会视该证件无效,并取消该名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六)因运动员身份证件而引起的投诉问题(包括使用假证件、冒名顶替等行为),若情节严重的,大会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八、竞赛办法
(一)双打比赛采用淘汰赛。
(二)单打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三)全部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四)各项比赛按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执行,但全部比赛均不执行“一分钟暂停”的规定。
(五)比赛使用“双鱼”牌三星白色V40+乒乓球(塑料球)。
(六)本次比赛规定使用无机胶水(单面套胶厚度不能超4mm),大会将抽检球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球拍参赛。
(七)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要佩戴大会派发的“人名布”,否则不能参赛(如有出现遗失“人名布”的情况,到裁判长席补办)。
(八)大会抽签仪式于2019 年11 月23 日进行,将由省乒协裁委会全程负责。
(九)在既定的比赛开始时间10 分钟后,未到比赛场地的运动员按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各小项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人员不足8 人/队(含8 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方式
1.体育行政部门报名:与省年度锦标赛一样,登录http//gdxjzx.org 或省青少年体育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参赛报名入口,通过市级用户管理员进行报名。
2.社会、俱乐部报名:在“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微信服务号(gd_xjzx)菜单栏点击《U 系列》的报名链接或进入gdxjzx.org 网站选择“参赛报名”进行在线报名,进行报名管理员帐号需先注册为“参赛单位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会有手机短讯通知),通过审核才可以进行登记学生及报名参赛。在线报名技术联系人及电话:程维15802509756\黄伟龙02083815010。
3.各参赛单位于11 月20 日前,将在系统导出《报名表》电子文档盖章扫描发到赛事协办单位( 联系人: 赵伟文先生,联系电话:15916236062 ,邮箱:15622674@QQ.com),电邮后请来电确认是否收到报名表。
(二)为了确保赛事的严肃性,比赛由协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参赛单位在报名的同时缴纳食宿费,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参赛人员必须把比赛应缴付的食宿费用通过银行划账形式(中山市区的可付现金)全额付清,方为报名成功。
(三)报到:各参赛队伍于11 月29 日14:30 到中山市坦洲镇汇昌酒店(酒店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南坦路245 号,前台电话:0760—86213388)报到。联系人:廖彩杏,联系电话:18902869668,赵伟文,联系电话15916236062。
(四)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议于11 月29 日16:30 时在中山市坦洲镇汇昌酒店一楼大堂召开,比赛于11 月29 日19:00 正式开始。
(五)联席会议是对《竞赛规程》和《补充通知》以外的赛程进行通报和沟通,以及对比赛期间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进行重申和补充说明,请各参赛队的领队或教练员务必准时参加。若由于参赛单位未派员参加联席会议,对大会补充说明的各项信息未能及时了解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概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大会不退还参赛单位的食宿费)。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各参赛单位必须在所在地为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交通往返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协)办单位同时为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请各参赛单位把参赛运动员的身份证号码清晰填写在《报名表》上。
(七)参赛单位若到达赛区后更改参赛运动员的名单,主办及承(协)办单位将不负责更名后运动员的意外伤害赔偿责任,概由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十一、仲裁委员、裁判员
仲裁委员和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二、经费
各参赛队伍交通费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查阅“广东省青少年训练竞赛中心”网站(网址:www.gdxjzx.org)中“竞赛补充通知”专栏。
十四、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