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乒乓球协会青少年培训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版)

为了推动广东省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培养和提高广大青少年乒乓球运动的爱好和竞技水平,进一步团结全省各地从事乒乓球培训的相关单位,规范广东省乒乓球协会青少年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省乒协)《章程》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培训中心实行授牌申请制度管理。

第二条 为保证培训质量,各地市的区(县)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多于两家。

第三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必须是省乒协的单位会员,并严格遵守省乒协《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四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已满两年(自然年)。

第五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必须合法经营、征信良好。

第六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训练场馆面积应不少于800平方米(可摆放12张球台);场内灯光、地胶和空调必须符合训练要求,其功能场地应具备:训练场、休息区、洗手间等,且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第七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须提供自申请年之日起不少于四年的《场地租约》资料;自有房产须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确保培训场地有效使用时间;在授牌后运营场地的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年审时向省乒协进行申报。

第八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其在职乒乓球教练员人数应不少于两名(以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保为依据),且每名教练员应提供不少于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授予“省培训中心”的单位需在省乒协的官方网站下载相关申请的材料,填妥后由所在地地市级乒乓球协会加具意见进行推荐,方可申报。

第十条 省乒协根据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将选派专人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汇总意见后报省乒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 “省培训中心”的授牌名称为:广东省乒乓球协会(地市+挂牌单位名称)青少年培训中心。

第十二条 “省培训中心”的授牌时限为三年(自然年),每年实行年审一次(每年1月10日前交年审资料);授牌到期后,根据年审和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续期。

第十三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必须接受省乒协的日常培训指导,培训课程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组织、科学、合理、有序,并不断提高质量;省乒协将不定期选派专人检查该单位的训练情况,且每年度将选派专业人员到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应积极参与省乒协举办的有关活动,并有义务承办和协助完成省乒协布置的青少年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每年度必须以“主办单位”的名义,在所在地举办不少于一次的青少年乒乓球比赛,参赛运动员应不少于100人。

第十六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每年度举办的青少年培训班总人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且在培训期间须为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做好训练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在训练过程发生的重大安全问题,须报备当地主管安全监督的政府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并全力自行处理解决,同时向省乒协通报;因其产生的所有法律法规责任及经济责任并由挂牌单位全部承担、处理和解决。

第十八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每年度必须不少于一次参加由广东省体育局或省乒协举办的青少年乒乓球比赛,以《秩序册》参赛队名(挂牌单位名称)报名为准,参赛运动员应不少于10名。

第十九条 为加强教练员业务素质,“省培训中心”挂牌单位的教练员应参加中国乒协、广东省体育局或省乒协举办的教练员培训班,并在年审时附上年审当年的《培训证书》。

第二十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每年需向省乒协一次性缴纳18000元/年的服务费,作为省乒协日常服务的开支,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30日前;若在年中申请的,在得到省乒协同意授牌当月起缴纳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当年剩余月份(自然月)一次性缴纳服务费(标准1500元/月)。缴费单位将服务费转入省乒协账户后,省乒协开具有效的收款票据给缴费单位。

第二十一条 年审合格的挂牌单位,次年向省乒协缴纳的服务费将在原始年费(18000元/年)的基础上一次性减免3000元,只需缴纳15000元/年的服务费,以作为奖励。

第二十二条 “省培训中心”挂牌单位的年审标准,应对照本办法的第三、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条款的内容,按照年审材料如实上报省乒协审查,若其中一条或以上未能达标,将视为年审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省培训中心”的挂牌单位若年审不合格的,在授牌时限内的须立即整改,未按照省乒协整改意见和限定时间完成整改的,将通报其所属地市乒协,并取消其挂牌资格;在授牌时限到期的,将停办续期手续,取消其挂牌资格。

第二十四条 每年1月10日为年审材料上交的截止时间,挂牌单位应在省乒协官方网站下载《广东省乒乓球协会青少年培训中心年审表》进行填报,逾期未向省乒协上交《广东省乒乓球协会青少年培训中心年审表》等有关年审(或续期)材料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属于在授牌时限内的挂牌单位,省乒协将发出《年审工作提醒通知》,若挂牌单位仍未按通知的限定时间内完成上交《年审表》等材料工作,或未按期缴纳年度服务费的,省乒协视其自动放弃“省培训中心”挂牌的资格,将通报其所属地市乒协,并取消其挂牌资格。

(二)属于在授牌时限到期的挂牌单位,省乒协视其自动放弃续期挂牌的权利,将通报其所属地市乒协,并注销其挂牌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乒协所有。